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2024年A02100806探伤仪器(笔式电磁测厚仪)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09 16:09 浏览次数: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根据2024年度预算计划和检验工作需要,拟采购笔式电磁测厚仪4台,特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供应商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2024年A02100806探伤仪器(笔式电磁测厚仪)公开询价。

二、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品目)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是否进口

技术参数、配置及售后要求

1

笔式电磁测厚仪

A02100806探伤仪器

4

3

12

一、功能要求

1、可对碳钢、铸钢、合金钢、不锈钢、铜、铝、钛等导体材料进行检测。

★2、无需打磨工件表面,无需去除工件表面防腐层和锈蚀,无需耦合剂。

★3、具备高温声速自动补偿修正功能,探头内置传感器,探头温度超过预定温度会自动报警。

★4、三种测厚模式:

(1)全自动测量模式,一键测量,无需人为干预。(2)半自动测量模式,一键切换。

(3)全手动测量模式,一键切换。

5、内部储存器:≥16GB,可存储检测数据≥400000组。

6、外部存储器:U盘,可用于设备系统升级。

★7、可升级后匹配的5种探头种类为:800℃高温通用探头;B扫描探头;800℃铁磁性材料高温专用探头,800℃高温通用小探头,脉冲电磁式探头。

★8、仪器具备手腕式显示器,可高空,可佩带。实时监测保存数据,显示A扫B扫功能,可通过显示器实时调节不同材质跟声速,简单便携。

二、技术参数

★1、总体要求:

(1) 仪器为笔式外形和平板电脑组成,具有A 扫描、B 扫描两种功能,具有测厚和探伤功能;

(2) 笔试仪器部分和平板电脑通过无线连接;

(3) 主机LED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当前电量、声速、温度补偿和温度修正、材质、厚度等; ;

(4) 仪器采用电磁超声原理,探头和仪器为一体机,探头和主机为螺纹连接可快速更换;

(5) 可配置的探头类型:常温探头、高温探头(最高800℃)、低频探头。

★2、高温探头工作温度范围:-150~+800℃,其他温度可进行定制探头,最高温度1200℃;

★3、高温补偿:具备高温声速自动补偿功能;

4、最大接收增益:100dB;

5、频率范围:2~5MHz可调;

★6、最大提离(传感器与检测对象之间的工作间隙):4mm,防锈膜、盐沉积物或任何其他绝缘涂层(油漆、清漆、搪瓷、塑料等)都可以做为操作间隙;

★7、测量范围1mm ~ 200mm,可升级到最大1mm ~ 500mm;

★8、测量设备最高分辨力:0.01 mm;

9、平均模式分辨力:0.001 mm;

10、操作换能器和倾斜角度±25度;

11、声波声速的调节范围1000~9999m/s;

★12、供电:内置锂电池供电,连续工作时间≥8 小时,间隔工作时间小于24 小时;

★13、可检测工件的最小曲率范围:8mm;

★14、专用平板电脑内置软件;

15、通讯接口:Micro USB;

★16、需提供厂家的产品授权书;

★17、主机重量:≤250g;

★18、声波类型:剪切波(横波);波形显示方式包括全波、半波、射频波(软件中可快速调节)

★三、配置清单

包含主机 1 台、常温探头、平板电脑一台、手腕式显示器、高温探头(-150~800℃)1个、碳钢校准试块 1 个、不锈钢校准试块 1 个、高温配件1套、充电器 1 个、

仪器箱 1 个,相关软件 1 套。

★四、其他要求

1、主机终身质保(人为损坏除外),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其他免费保修2年,质保期后长期有偿提供备品备件。

2、提供1次现场免费操作培训。

合计

12.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注:提供承诺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价要求:

1、按清单要求整体报价,并加盖公章,报价采用密封信函加盖启封章,信函信封正面应当清晰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和仪器设备名称,报价单位以当面送达方式或快递方式(推荐顺丰)投交投标文件。

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5)响应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三)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第三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四)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询价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和服务(培训)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询价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投标产品进行总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格,总报价应包括项目合同项下提供技术服务、税金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和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六)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信函后加盖公章。

4、报价单缺少设备或者单项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5、本次询价不指定品牌,欢迎提供优质性能产品并在技术参数响应比对表中说明。

6、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法定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7、接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710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工、电话:025-86673610、邮箱:1270372870@qq.com

七、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1)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http://www.njbpvi.org/)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联系人咨询。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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