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根据2025年度预算计划和检验工作需要,拟采购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大修打磨辅助服务,特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向供应商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2025年对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大修打磨辅助服务项目公开询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服务周期: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最高限价:不超过550元/人·天
3. 采购需求:
(1)提供3年内打磨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结算资料、发票,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2)提供打磨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打磨作业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通过医院作业体检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3)提供本单位内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型:高处作业)的人员名单,提供取证人员证书,持证比例不低于50%。
(4)提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大修期间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作业期间需为作业人员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包含安全帽、劳保服、防砸鞋、防护眼镜、安全带(五点双挂)、透明防护面罩等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供应商应服从管理、检验时间与检验员时间保持一致;因故意拖延、工作质量、作风及安全管理等原因,给院或部门带来负面影响的,接受扣罚或驱逐出场,需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自备检验车辆并办理相关车辆进厂手续,按时到检验现场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
2. 供应商为合法的经营主体(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价要求:
1. 按服务内容要求按照*元/人·天来报价。最高限价不超过550元/人·天,并加盖公章,报价采用密封信函加盖启封章,信函信封正面应当清晰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和服务名称,报价单位以当面送达方式或快递方式(推荐邮政EMS或顺丰)投交投标文件,除第二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履约情况承诺书(格式自定);
(4)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5)提供服务方案,包括详细的实施计划、质量保证目标和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
(6)其它补充材料等。
以上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信函后加盖公章。
2. 报价单缺少项目或者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3. 本次报价费用包含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仪器设备的运输、安装和拆除费用。
4.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法定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5. 接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710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工,电话:025-86673610、邮箱:790435043@qq.com
六、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1. 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http://www.njbpvi.org/)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 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http://www.njbpvi.org/)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联系人咨询。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2024年12月10日